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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数据的思路进行医改


我们的医改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了,但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笔者认为,其关键点是没有把人民放到真正监督者的位置上,人民当家作主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那么,怎么样才能把整个的医疗行为真正的纳入到人民的监督之下呢?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首先,对于医院的定位:

        我认为把医院定位为一个组织者是比较恰当的,而不是一个医疗实施者。

        医院把医师、护士、包括影像诊断、化验、透析、主刀医师等等等等所有的人,组织在一起,在医院提供的这个平台上相互配合,各自工作,每个人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来工作的。所有的诊疗行为都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医院的行为。只有这样,责、权、利才能分清,医疗体制的改革才能走入坦途。

        这样的医疗模式,医院和医师、员工就不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就像阿里巴巴和网店的关系一样。

        对于患者的治疗,我们要理解为完全是治疗医师的个人行为,不能理解为医院的行为。虽然,治疗医师可以是一个专家组,但一定有一个牵头的人,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编码。而我们需要考核的就是这个牵头人。患者选择医师,也是选择这个牵头人。而不是选择医院。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医师的主观能动性,他们才能把医疗行为作为自己的事业来做。

        这就像农民包产到户一样,生产力将得到极大的解放,医师也将焕发出极大的积极性,他们将创造出辉煌的业绩。

        现行的医疗模式,是把医院作为法人,医师只是受雇于医院的打工者。而在医疗实践中,医院并不能真正地控制医师的治疗行为,治疗行为其实还是医师的个人行为。但他们又不用负全部的责任。这就造成了医疗行为责、权、利界限不清,医疗腐败追责困难,医患关系紧张,种种问题应运而生,并且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只有把医院作为一个出租场地的组织者,而医师是法人。这才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点。

        这样一来,对于医师的评价机制就必须进行改革。怎么改革呢?

        我们可以这样做:文凭、学历、职称当然很重要,但我们要知道,医师是治病救人的,如果把治病救人排除在考核、评价医师的标准之外,这样的评价体制一定是有问题的。

        现在有的医师,热衷于解剖小白鼠,热衷于发表论文,真正地给他一个患者他也看不好,这样的专家学者有存在的意义吗?

        所以,对于医师的考核,我们可以这样做:首先,把患者分成轻症、重症、垂危三个档次,治愈一个轻症积1分;治愈一个重症积3分;治愈一个垂危患者积6分;治疗死亡了就要相应的减分。每个医师全部根据积分评定级别。

        例如:积1000分为一级医师、2000分为二级医师、3000分为三级医师、5000分为四级医师、8000分为五级医师等等,以此类推,可以上不封顶。医师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待遇,都要和级别挂钩。

        同时,按照大数据的管理模式,每个医师都要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编码,他的每一个病案、每一个积分的取得,都要有原始数据的支持;而所有这些数据都是公开的,每一个患者和监督部门都可以随时查看。患者选择医师也有了目标,那些真正能够治好病的医师,就必然成为患者的首选。

        医师可以是一个专家组(这个专家组应该是松散型的),但一定要有一个独立的编码。只有这样在技术上才能够实施。

        那么,要把这些数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就需要有一个评价部门。但是,我们不要设这样的部门,一旦存在了这样的评价部门,垄断就应运而生,腐败、不公平将不可避免。

        那么,我们怎么来管理这个评价机制呢?我们可以参照律师的管理模式,所有的评价人员(可以是一个专家组)都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人,单独行使权利和独自承担责任。他们都有独一无二的编码,他们的每一次评价,都会记录在案,而且一经记录,就不能更改。

        这些评价师,可以由医师担任,并且要降低门槛,只要他们自己愿意,上网注册即可。他们即可以做医师,也可以兼职做评价师。但是,这里要有一个原则,一个医师作为评价师,为一个患者评价了,他就不能为这个患者进行治疗;治疗这个患者的医师,也不能对这个患者进行评价。

        评价师的门槛可以很低,甚至不用取得医师从业资格证。只要他的知识够用,谁都可以做评价师。只要他对自己的评价及其后果负责就可以了。

        评价的内容不仅仅是病情和疗效,还包括收费。治疗一个同样的患者,甲医师费用高,乙医师费用低,都在评价之列。

        关于这种医疗模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处理一个案件,是要由公、检、法三方来处理的。同理,我们治疗一个患者,也要由治疗前评价、治疗中记录、和治疗后评价三方来共同完成。治疗前评价和治疗后评价可以是一个评价师,也可以是完全不相干的另外的评价师。

        这种评价应该收费。对于他们的考核管理,也要由被他们评价的患者来打分的,而且,只有被他们评价和治疗过的患者才有打分的权利。一个轻症患者,治疗结束之后,手中只有3分,其中1分只能投给医师,另外2分只能投给治疗前评价师和治疗后评价师。

        而患者的这3分即可以作为正分使用,也可以作为负分使用。就是说,这个患者即可以投医师和评价师的赞成票,也可以投他们的反对票。投了反对票,这次医疗行为或评价行为,医师和评价师不仅仅得不到加分,反而会减分。

        医师能不能得到患者的认可,在这个打分上就可以清晰地显现了出来。有了这样的医疗评价机制,黑心的医师将大大减少,甚至于不能够在医疗行业生存。

        所有的这些评价,治疗、打分都是在一个统一的大数据的网络平台上实现的。这些数据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相互认证;哪一个环节造假,都录入不了。

        卫生监督部门除了做好协调管理、维护好这个网络之外,就是处理各种的违规,造假和评价特殊的病案了。

        有人说,这种医疗模式太复杂,给患者增加了负担和麻烦。其实,现在实行的医疗模式更复杂,更麻烦。患者咨询了无数的人,也没有选择好一个医院和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走弯路,花冤枉钱比比皆是,想找到一个能够给自己的病情做一个详细解释的人,比登天还难。

        按照这个管理思路,对于药价虚高,就很好管理了。我们只要把药品的流通纳入到这个统一的网络上进行备案,造假和数据异常根本就录入不了,流通不了。

        到那时,我们只要把药品按照编码在网上一查,就可以看到这盒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一共经历了几次转手,每次转手的价格有什么变化,那个环节违规了,马上就可以看到。

        老百姓在买药之前,可以上网进行比较,选择自己满意的药品来消费。

        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所有的腐败、行贿、回扣、都将无所遁形。药监部门只需要维护好这个大数据网络,处理各种违规腐败问题就可以了。

        按照这种管理模式,患者可以自由地选择评价师,按照评价师的建议选择做各种检查;自主地选择治疗医师,按照治疗医师的处方自主地选择药品和服务;这样一来,患者才真正地做到了当家作主,真正地达到了明白就医,明白花费的目的。

        而医师、评价师完全靠自己的分值生存,他们的每一次评价、治疗都和自己的前途息息相关,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大处方、药价虚高等等各种问题都将得到遏制。

        对老百姓来说,这就是一个明白就医明白消费的模式。想看什么病,应该找谁,自己就决定了。这才是真正的当家作主,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地监督到所有的医疗行为。

        这些管理方法,说白了,只是一个备案和追责制度。用大数据的手段对所有的医疗行为进行备案和追责。

        在这种医疗模式下,中西医同台竞技,公平竞争。对于医疗科技的发展,中医的发展都给出了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实现中国梦将指日可待。

        当然了,我的这个思路仅仅是一个思路,真正实施的话,还有太多太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注:

        笔者已经退休多年。退休前在铁道部牡丹江机车工厂福利处工作,而牡丹江机车工厂早已在企业改制中解体,早已不复存在。所以,本文纯属个人观点,和任何的单位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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