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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最后一封平凡的书信


  没错,舒曼写信的对象正是将来主角团里的颜值与智慧担当——万事通小姐赫敏·格兰杰。三名主角中,哈利波特由于风险性太高而首先被排除在舒曼的接触对象外,罗恩·韦斯莱由于出身魔法家庭,则根本没有被纳入舒曼的考虑范围。唯一剩下的,也是最为合适的就是我们的万事通小姐了。

  而且从心理上,舒曼也更愿意接受万事通小姐一些。毕竟舒曼是一个三十岁心理年龄的人,就算他和哈利、罗恩搭上了线,估计也聊不到一起去。相较之下,成熟聪慧而且出身麻瓜中产家庭的万事通小姐,无论哪个方面都很合舒曼的口味。

  当然,外表也是~

  虽然原著中并没有提到赫敏的家在哪里,但这对于舒曼来讲完全不是问题。罗伯特一家算是中产阶级中的佼佼者,勉强算得上上流阶级,家里自然不会缺少私人的牙科医生。腐国总共就只有这么大个地儿,牙医们之间虽然不是互相都认识,但多多少少都是有些了解的。

  于是——

  “你说格兰杰医生?”罗伯特一家的私人牙医韦斯利皱着眉头思考着。

  在他的办公桌前,舒曼正满怀期待的看着他。罗伯特夫妇虽然好奇自己的儿子为什么会突然问关于这个格兰杰医生的情况,但两人都没有提出疑问。毕竟从小到大,舒曼的成熟他们都看在眼里。

  “我似乎是记得有这么一对夫妇,两人都是牙医,在威斯敏斯特市开了一家牙医诊所。”韦斯利医生回答道。

  (Bingo!就是他们!)

  “那您知道他们具体的诊所位置吗?”舒曼继续问道。

  “我的朋友应该是清楚……不过,小舒曼?你为什么想了解格兰杰医生呢?”韦斯利医生耸了耸肩,半开玩笑的说道,“该不会你们家打算换一位私人牙医?”

  “在伦敦找像您这样优秀的牙医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韦斯利叔叔。”舒曼笑了笑,小小的拍了拍韦斯利的马屁,“我的一个同学告诉我说,格兰杰医生家的女儿赫敏·格兰杰是一个小天才,您知道的,我喜欢和聪明的同龄人打交道……”

  “哈哈哈,那就祝你和这位格兰杰小姐成为好朋友吧。”韦斯利笑了笑,罗伯特夫妇也了然的点了点头。

  “我去帮你问一下格兰杰医生的住址。”韦斯利拿起了电话。

  ——这就是舒曼如何打听到格兰杰医生一家的地址的,顺便一提,这已经是三年前的事情了。

  自从知道了赫敏的住址,舒曼便保持着自己一周一次的写信频率。从最开始的“想认识一下天才少女赫敏·格兰杰小姐”到后来的“我发现我们很聊得来,格兰杰小姐”,再到“赫敏你真厉害”和如今的“你打算报考哪个中学呢?赫敏”……

  三年的时间,两人变成了无话不谈的密友。从兴趣爱好到新闻趣事,从家庭琐事到学校生活……甚至是少女的那些心事,赫敏也会和舒曼偶尔的交流。

  没办法,谁叫舒曼体内是一个三十岁的灵魂呢?知心大哥哥对于他是本色出演~

  不过聊得开归聊得开,两人并没有实际在现实中见过面。按赫敏的说法就是:“我觉得我能在人群中一眼认出你……到时候,谁后认出对方谁请吃东西!”

  对于少女的这个赌注,舒曼自然是笑着跟了。毕竟无论是请她吃东西还是被她请吃东西,他都是赚的。而且,信那边万事通小姐并不知道,自己可是在前世就已经认识她了,所以输的注定是她。

  言归正传,舒曼写好了这封信,将其放在了自家门口的邮筒里,今天晚上过来的邮差就会将它取走,大概后天早上赫敏就可以收到这封信了。

  而且如果不出意外,下周赫敏就要前往霍格沃茨了。这应该算是他们之间最后一封正常的书信——以后估计就得靠猫头鹰了。

  不过自己到底能不能去霍格沃茨,舒曼心里还是有些没底。毕竟,原著里可是没有提及霍格沃茨的招生机制的。谁知道双亲都是麻瓜的自己会不会被选中呢?自己今天还很大胆的去吸引了下麦格教授的注意,希望能被当做有魔法资质的孩子选中吧。

  如果没有被选中,就去寻找赫敏的帮助,借助她来了解学习魔法……

  如果实在不行,就去当一个成功的麻瓜……

  心里这样想着的舒曼在门口打量了一番女贞路,确认没有麦格教授化身的花斑猫后,返回了家中。

  ……

  麦格教授并不是第一次来女贞路,早在十年前,她就来过这个地方了。

  这就是阿不思说的,住在哈利附近的那个孩子吧……是凭借直觉和观察发现了我的阿尼玛格斯的不对劲吗?确实有趣,也难怪阿不思会寄出入学通知书了……霍格沃茨见吧,有趣的孩子。

  话说回来,女贞路还是老样子……

  灵巧的控制着猫身的麦格教授,思绪飘飞,回到了十年前的那个星期二晚上。

  ——

  麦格教授化身的花斑猫卧在墙头上,宛如一座雕像,纹丝不动,目不转睛地盯着女贞路远处的街角。邻街的一辆汽车砰的一声关上车门,两只猫头鹰扑扇着从头顶上飞过,它也一动不动。实际上,它已经在这里呆了一整天了,快到午夜时,它才开始动了动。

  猫一直眺望着的那个街角出现了一个男人,他来得那样突然,悄无声息,简直像是从地里冒出来的。猫尾巴抖动了一下,眼睛眯成了一条缝。

  女贞路上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个男人——他个子瘦高,银发和银须长到都能够塞到腰带里了,凭这一点就可以断定他年纪已经很大了。他穿一件长袍,披一件掩到地的紫色斗篷,登一双带搭扣的高跟靴子。半月形的眼镜后边一对湛蓝湛蓝的明亮眼睛闪闪放光。他的鼻子很长,但是扭歪了,看来至少断过两次。

  他的名字叫阿不思·邓布利多。

  阿不思·邓布利多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从他的名字到他的靴子,在他来到的这条街上都不受欢迎。他忙着在斗篷口袋里翻寻,好像在找什么东西。他也没有发现有人监视他,因为他突然抬头看见一直在街那头注视着他的那只猫,出于某种原因,他觉得这只猫的样子很好笑。他咯咯笑着,嘟哝说:“我早就该想到了。”

  他在里边衣袋里找出了他要找的东西,看起来像一只银制打火机。他把它轻轻弹开,高举起来,咔哒一声,离得最近的一盏路灯噗的一声熄灭了。他又打了一下——第二盏灯也熄灭了。他用熄灯器打了十二次,整条街上只剩下远处两个小小的光点,那就是监视他的那只猫的两只眼睛。如果这时有人向窗外看,即使是眼尖的德思礼太太,也不会看到马路上发生的一切。邓布利多把熄灯器放回斗篷里边的口袋里,之后就顺着街道向四号走去。他在墙头猫的身边坐下来。他没有看它,但过了一会儿便跟它说起话来。

  “真没想到会在这里见到您,麦格教授。”

  ——

  稍稍摆了摆头,麦格教授从十年前的回忆中缓过来,心里难免有些郁闷。

  “我的阿尼玛格斯有这么好辨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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