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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章 首案(二)


翻墙进入李家院子之后,凶手用斧头打开了卧室房门。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当年的门锁——八十年代人家普遍使用的门锁并不是现如今的防盗门锁,而是使用插销门锁。

        由于工艺的原因,门缝比现如今大得多,而门框几乎都是木质的,而不是当今的铁质门框。

        凶手开门的方式比较笨拙,但是简单有效。

        他使用斧头通过门缝在门框上挖出一道豁口,然后用一根木棍或者类似的工具将门锁插销拨弄开——就这样破坏门锁进入现场。

        由于凶手并不是使用斧头暴力劈砍门框,而是一点点的挖出豁口,所以动静并不大,若是受害人处于熟睡状态,那么是很难现的。

        林雷知道,在八九十年代,华夏生过很多起类似的入室盗抢杀人案件。除了挖门框之外,甚至还有凶手使用挖墙入室的手法——这在今天看来简直不可思议,但是三十年前,这却是真实生的事情。

        凶手进入房间之后,当时李警官一家人睡在一个类似于通铺的大炕上。凶手一上来直接一斧子将男主人李警官砍死,而后开始杀害李警官妻子和儿女。

        具体的现场情况太过血腥,张队长没有细说,反正李警官一家全都遭遇毒手。

        因为是深夜,受害人全都是在睡梦中遇害,即使李警官遇害后,他的妻子儿女被惊醒,也完全处于“懵”的状态,被凶手全部杀害也不稀奇。

        也许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李警官的小女儿只是被凶手砍晕,并没有遇害。

        凶手离开了现场,李警官小女儿苏醒之后,一步一步爬出了家门,最后爬到了不远处的亲戚家门口,堪堪捡得一条性命。

        接警后警方如临大敌,这等于说几乎是灭门惨案,而且遇害者还是警察。

        不管是出于义愤还是职责,警方很快行动起来,封锁了全城各大出口,开始地毯式的搜索。

        然而由于报案时间距离凶手离开已经过去了好几个小时,若是凶手已经逃离胡兰县或者隐藏回住处,警方是查不到的。

        一般来说,生重大恶性案件,警方第一时间封锁城市交通要道,这是必然的程序。

        这起近乎灭门的案子,有两个关键之处。

        第一,凶手没有在现场大范围翻动,钱财分文未取,只是拿走了李警官的配枪。

        第二,便是唯一的目击证人,幸存者李警官的小女儿。

        由于小孩子只有七八岁大,年纪太小,加之受到了极度的惊吓,即使警方专门找女警和家属做小孩的工作,但是小孩什么都记不起来,也说不清楚。

        尝试了很长时间之后,警方出于保护受害人的目的,将小女孩送到了外地——若是凶手是寻仇,那么小孩子在本地就太危险了……

        当张队长说到这里的时候,眼圈登时就红了,不住的哽咽。

        同为警察,谁都有儿女,实在是感同身受。

        林雷也沉默了,神情有些落寞。

        林雷知道,这位现场唯一的幸存者,后来长大之后,也加入了公安队伍,完成着父辈没有完成的任务和职责。

        看来想从幸存者口中知道关键信息,是行不通的。

        “李警官平时与人有仇怨么?”虽然知道几乎是白问,但林雷还是必须问一次。

        通常情况下,灭门案仇杀的可能性最大。

        张队长迟疑了片刻,回答道:“小雷,你也知道——干我们这行的,谁没抓过罪犯啊?若说寻仇,那些有前科劣迹被李警官抓过的人,都有寻仇的动机。”

        顿了一顿,张队长接着说道:“但若是做出灭门惨案这种仇怨,似乎没有那样的嫌疑对象。李警官是派出所民警,抓得最多的就是小偷,这应该不至于寻仇灭门吧?案后胡兰警方已经对李警官抓过的犯罪人员全部排查了一遍,没有可疑对象浮现出来。至于有些没有记录在案的人,那就不好查了……”

        张队长这话,林雷当然听得明白。

        有些事,大家都懂。

        在那个年代,法律规章制度有些地方并不健全,“人治”和“法治”并存,没有记录在案的一些事儿,也是有的。

        这一点不必赘述,时代使然,并不是某一个人所能改变。

        至少可以确定一点,明面上与李警官有着深仇大恨,能做出灭门惨案这种案子的仇人,应该是没有的。

        否则以警方如此大的调查力度,若有人与李警官有深仇大恨,那根本不用怀疑警方的智商和能力,肯定能够查出来。

        剩下的关键,便是李警官的配枪了。

        凶手什么都没拿,甚至柜子里还有几百元现金,凶手也没有去翻动,只是拿走了配枪。

        要知道八十年代中后期,普通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几十元钱而已。几百元的话,相当于一年的工资,这可不是小数目了。

        粗略的类比现在,当时的几百元,约摸等于现在的几万元。

        这钱说多不多,但绝不是小数目,凶手顺手牵羊就可以拿走,而他却无动于衷。

        那么凶手的作案目的,很有可能就是为了李警官的手枪。

        只不过,要弄枪,不见得要做灭门大案吧?

        现在警方也不敢断定凶手一定是为了手枪——因为要弄枪还有很多方式,不必选择做灭门案这种惊天大案。

        譬如很简单,在八十年代,很多单位企业都有保卫处,那里也都会有配枪。

        当时的单位企业都是国企,保卫处主要是保护国家财产,震慑敌特或者其他犯罪分子,配枪也是应有之意,时代如此,不必赘述。

        若说要弄枪,那么找保卫处的保安下手,应该比找警察下手更容易。

        当然,世事无绝对,这些事儿只有凶手本人知道,警方也只能推测一二,不能下定论。

        胡兰大侠案的案,便是骇人听闻的灭门大案!

        这凶手一出手,就非同凡响,竟然做出如此大案,实在是胆大包天!

        张队长絮絮叨叨地讲完了案,林雷怔怔地有些出神了……

        因为后世林雷执行任务在国外,并不是在国内,所以也只是大概知道胡兰大侠案,具体的案情并不熟悉。

        现在张队长这么一说,林雷算是对案有了直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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