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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母系社会 二


【醉酒寒蝉】5发展。

        男性。

        在母系家庭中,不仅血统、财产和权利的沿袭通过母系进行,而且母亲为主,舅舅为辅的方式还取代父亲成为家庭权利的中心。由于是母舅方式把整个社会组织起来了,因此维护母系家族的稳定和秩序为首先的要务这是人们在男性私心与母系制之间进行权衡折中的结果,“如果我们回过头去考虑一下男性私心和母系制之间达成的协调关系,就不难理解这种制度的重要性了。部落法律制度强调母系的继承权,男性私心驱动力倾向于将父亲的全部特权传给自己的儿子,这两者之间在交错中找到了某种平等的调整和足够的满足。”

        这也是母系氏族制社会“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说法的由来。

        现代女性。

        独享情欲自主。

        母系女性无论在历史还是现代都拥有独立于丈夫、舅父、父亲或任何男人而存在的“性权”。她们的情欲不受男人支配,高度自主,男人也无权干预她们的感情取向或选择。

        不愿适应现代生活。

        整个“社会体系”对母系妇女极为不利,既打压了她们的工作空间,又把她们变成弱势群体,即使劳动中最优秀的妇女,也可能被现代商品市场定义为毫无“工作能力”。

        “活化石”。

        白裤瑶族。

        人类文明的活化石广西白裤瑶是瑶族的一个分支,自称“吉努”,因男子长年穿白裤而得名。由于直接从原始社会生活形态跨入现代社会生活形态,白裤瑶至今仍遗留着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文化信息,被联合国科教文卫组织认定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瑶族分支,堪称“人类文明的活化石”。

        中国白裤瑶共有约3万人,其中90%以上居住在南丹里湖、八圩两个民族乡境内。定居在溶峰林立、耕地稀少的大石山区的白裤瑶,在长期生产实践和审美追求中,创造了独特的白裤瑶文化,历经千百年,至今仍保存完好。

        2004年11月,广西白裤瑶生态博物馆在里湖乡落成,成为中国第一座瑶族生态博物馆、广西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博物馆的保护范围覆盖了里湖乡怀里村的蛮降、化桥、化图三个自然屯,涉及100多户、500多白裤瑶群众。

        摩梭族。

        沪沽湖畔的摩梭人,堪称母系氏族的缩影,是当今研究母系氏族社会的“活化石”。它既是母系氏族血缘组织,又是生产生活单位,是母系不断分裂的遗迹。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母系制社会有过这样完整的阐述,他明确提出“在古代的民族中,只有按母系计算的世系”,“只有母方才是计算世系的唯一可靠的标志时,这样的氏族才是最古老的形式”。

        摩梭文化因其母系社会的特征和神奇的走婚风俗为世人知晓。摩梭人生活在川滇交界,云南省西北,四川、云南交界处风光秀丽的泸沽湖畔,人口约五万,有自己的本民族语言。泸沽湖以其独特的摩梭风情和秀丽的山水风光闻名于世。在金沙江东部的云南省宁蒗县以及四川盐源、木里等县,人口约四万余人。宁蒗境内摩梭人口15000多人,主要聚居在泸沽湖畔的永宁坝子。摩梭人的语言、服饰、婚姻习俗跟金沙江西部的纳西族有差异。生活在滇川交界地区的摩梭人生活在母系制大家庭中,姐妹兄弟居住在一起,子女和财产继承从女方计。婚后的摩梭妻夫选择分别居住在自己的母亲家,保持着走婚的习俗。

        但摩梭人的走婚与母系亲族距原始形态已相去甚远。从公元2世纪起,摩梭人就实行着三种婚姻形式,存在着三种家庭。这就是男不娶女不嫁的“阿注异居婚”,比较固定的“阿注同居婚”,一妻一夫制婚姻。三种家庭是:母系家庭;母系父系并存的双系家庭;父系家庭。解放初期在盐源、宁蒗和木里三县的一些乡,母系家庭仍就占据61%以上,这说明当地的生产生活单位仍然是子从母居的母系家庭为主。解放后,由于政府宣传和鼓励结婚,甚至有一段时间强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大多数人仍热衷于走婚,这里面有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作用。有的家庭里出现了一到二个人外嫁或婚娶,而其她人实行走婚的情况。

        摩梭族式走婚(在摩梭语中为“tisese”)的内在规矩:(1)女男双方通常在平日劳动、节日中认识而日久生情。

        (2)男子正式走婚前需要到女方家敬锅庄,征得对方母亲同意。

        (3)孩子出生后摆满月酒,公开走婚关系。自此走婚不必再夜出早归,可以随时前往女方家。

        (4)满月酒后女方家成为亲戚,有事帮忙,不分彼此。

        (5)孩子出生、成年礼、每年春节到父亲逝世,都有父子间的相互责任。

        (6)摩梭人自我认同满月酒的意义相当于结婚喜酒,走婚可以算是一种婚姻。

        6优点。

        和谐共处。

        家族团结和睦——大家庭文化完全是母子及姐妹兄弟间的血缘纽带,根本不存在妻夫矛盾、婆媳纠纷,翁婿不合、姑嫂争执之事。以(祖)母亲为轴心,以分享关爱而非独占排外为本,人人以促进家族团结和睦为己任,故尊老爱幼、宽怀谦恭、礼让厚道成为母系文化的集体道德意识。没有老人问题——大家庭的家庭结构不会产生孤寡老人问题,连乞丐和流浪汉也闻所未闻。传统文化把残疾视为天神派来世上的使者,人们对老、弱、伤、残、病、幼皆特别关照。

        绝少社会问题——大家族集经济、财政、生产、劳动、情感、宗教、教育、抚养等为一身,自给自足,可以杜绝主流社会的绝大部分“社会问题”,极少有偷、抢、拐、骗之事,更没有打劫防火某财害命之事。母系大家庭共生死的观念使男女老幼皆无后顾之忧。

        经济压力小——财产集中,所有家族经济收入由当家人掌管,加上总有几个孩子及老人作为后备劳动力,大家分工,自然轻松自在。两性和谐平等——传统文化母尊女贵,没有任何歧视女人的风俗习惯,也从未传出**、非礼、**、**待等犯罪。

        同时,母系社会以两性平等互动为基础,超越生理性别思维,从不打压歧视男人,使男人也免除了主流社会的沉重包袱。感情关系纯度高——走婚完全以感情为基础,与经济财产、子女抚养无关,也没有法律条文、道德枷锁的限制,有感情才在一起,一旦真情不再便可轻松分手,绝少出现严重妻夫矛盾。感情自由少压力——文化高度崇尚感情自由,整个走婚制的文化设计,既与金钱、物质、阶级、门第等现实考虑分开,也不受家规、族权、宗教等因素左右。

        此外,母系观点认为生活的意义在于“分享”而非占有,私有、占有欲不强,在语言中没有“嫉妒”、“第三者”、“独占”这些词汇,更没有为情自杀之事。天然优生、计划生育——走婚完全取决于感情,因此基本符合取优舍劣的自然规律,加上严禁血缘通婚,胎儿普遍体制优良。另外自由走婚甚少与传宗接代的家族需要结合,基于大家庭子女共有观念,只要一代人中有女性可作为继承人,同辈女子再无生育压力,再加上为避免家屋因人口过多而分裂,故不生女性比例高,人口增长缓慢。

        社会稳定。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尽管科技资询发达,物质条件深厚,却有六项社会问题令人束手无策,而长期被主流社会视作野蛮、落后、愚昧的原始母系社会,却妥善地解决了这些问题:老人不受尊重、被遗弃以及现代人面对衰老和孤独的焦虑;两性在社会地位与感情空间上的尊卑和权力不均;现代人在性魅力上的沉重压力以至在亲密关系里的占有、嫉妒和矛盾;**、非礼、**等性犯罪以至偷、抢、拐、骗,打家劫舍、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现代社会人际疏离、自我执著以至心灵空虚;婆媳、亲子、兄弟姐妹间的家庭烦恼与矛盾。

        女男平等。

        研究过程中,发现母系社会更接近于两性平等,而不类似于父系社会的性别歧视。即使是生产力低下的西南一带母系村落,但也几乎没有类似父系社会遗弃,虐待女婴的那样对待男婴。根本的原因是,女人在生育中比男人付出的多,所以也就更有责任感,在单身妈妈看到的是,女人对于堕胎都有很深的负罪感,而男人却只是想怎么除掉累赘,甚至还觉得很好笑很轻松。

        即使是在母系社会,女人生育男孩和女孩付出的是一样多的,所以就会将孩子一视同仁,而父系社会,有些父亲对婴儿的付出不过是射了一次,所以不难理解他们为什么可以狠下心来,遗弃,迫害自己的亲生女儿,因为付出的少,所以就不懂得珍惜。

        所有的男人女人都是由女人生下来的,女人生育的后代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她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都是巨大并一样的,所以,女人们要拼命保护这些用自己生命换来的生命。重男轻女,贵女贱男,都是母亲们不能接受的,因为这都是在触犯她的自身和繁殖利益。所以,只能保护女孩不保护男孩的母系社会,女人们不会去维护(所以历史上从未出现过践踏男人时代);只保护男孩不保护女孩的男权社会,女人也不会去维护(所以当今的男权社会正在瓦解转型)。女人们,只愿意去维护能保护她们所有后代的社会,即性别平等的社会,这就是之前的母系社会能维持几万年的原因。

        7焦点。

        自然界。

        母系是存在过的,因为人类是从动物——更准确一点是从灵长类动物进化而来的,刚进化时不得不带有许多动物的习性,而动物实际是母系的。

        动物的生活习性有独居的(如老虎、鸟——虽然迁徙时成群,平时却是不成群生活的);也有群居的(如猴、狼、马、狮、海象……)。特别要指出昆虫中蜜蜂、蚂蚁虽然小型,却也是群居的。显然蜜蜂、蚂蚁是绝对母系的(诸如大象、海豚、倭黑猩猩、狼、老鼠、猴子之类也是如此),因为群中除了蜂后、蚁后没有其他能繁殖后代的个体,雄蜂甚至在交配后就死亡了。如果蜂后、蚁后死亡,那么这个群就无法继续存在了。

        大型动物的群体只是大部分在形式上以雄性为群中之王。因为“王”一旦败落后,这个群体并没有消散,而是群体接受胜利者为新的“王”。这是一种自然的保护群体和物种的丛林规则。在这种不自觉的规则下,群体中雌性总是能够得到体质比较好的雄性,也就能使后代体质更好。所以,雄性的“王”只是这个群体自然、不自觉“选择”的配偶,只是暂时的;群体本身是雌性凝聚起来的,却是永久的。

        这样群体的“传承”当然也是雌性的。甚至群体的分裂也是雌性过多。譬如新蜂后会带领一批工蜂(也是雌性),离群出走组成新蜂群,走兽大概也如此。至少人们发现过合群的动物有雄性的成年孤单者,也发现过群体中雌性照料非己生的幼仔。

        说动物群体是母系的,只是为了行文方便。因为动物群体没有什么财产传承给下一代,也就没有什么明确的“系”。如果把自然界也看成一种“系”,那么动物及其群体的传承就是“母系”的;甚至独居的动物也由雌性照料幼雏成长,也可以认为是“母系”的。

        存在争议。

        “全球像摩梭这样的少数民族大概有5000个,占总人数5%,但少数民族人类学研究占人类研究的95%。”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文化研究中心宗教学博士李强在论坛上介绍了世界母系文化总体情况。

        母系文化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文化现象,摩梭这样的母系部落有约150个。

        上诉“文化分布”一栏中的文化遗存......母系遗址遍布大江南北,足以证明其普遍性。

        母权制有无。

        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否经历过“母权制”,这是一个长期争论并且至今尚无定见的问题。在国外,一些人类学工作者对母权制是否存在持根本否定的态度,认为“母权制”这一概念的提出是“这门学科历史上的一种奇谈怪论”。它“起源于巴霍芬的哲学唯心主义”。完全是被“幻想出来的”。认为母权制氏族也只是一种“猜测和假设”,并且“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假设”。它仅仅是“一种社会科学幻想”、“很像……幻想小说”。完全是被“虚构”出来的“假想社会”。甚至断言“母权制”的理论已经是“奄奄一息”。

        有的根据恩格斯在谈及“母权制”这一用语时曾说过“为了简便起见,仍然保留了这一名称;不过它是不大恰当的,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上,还谈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这样一句话,也对母权制的存在持保留或否定的看法。可见,母权制究竟是一种客观存在过的历史事实,还是一种被人为“虚构”出来的“假想社会”,这的确是原始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讨论是必要的,它不仅有助于这一问题的澄清,而且,对原始社会史的研究也是有所补益的。主要从解放前中国至世界范围一些少数民族械斗中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有关丧葬习俗方面的情况来作一些探讨。

        械斗是解放前中国南方一些民族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触目惊心的社会现象。这种激烈残酷的斗争是氏族社会时期的血族复仇在阶级社会中的延续和恶性发展。氏族是一种血缘共同体。在氏族社会前期,人们的血族观念和整体观念都极其强烈。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血族的纽带是相互扶助的强有力的要素。对于个人的不法行为,即是对他的氏族的不法行为;对于个人的支持,也即是与他的全体氏族亲属共同对于他的支援”。

        “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作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假使一个氏族成员被外族人杀害了,那未被害者的全氏族必须实行血族复仇”。但是,只要达到处死凶手的目的,事情即告了结。

        应当说,这种血族复仇在当时条件下对巩固氏族的统一和团结,约束氏族成员的某些不正当行为都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情况便发生了重大变化,剥削阶级往往利用血族复仇去达到掠夺财物的目的。从而使它逐渐失去了过去的原始朴素性质,发展成为世代相传、无止无休的仇杀性冤家械斗和大规模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残酷掠夺。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种消极因素。

        但是,人们从很多民族中却可看到这样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无论彼此仇恨情绪多么深,械斗多么激烈和残酷.然而,双方都不得伤害和屠戮妇女。不仅如此,而且妇女还可运用一种简单而又有效的行动,轻而易举、神奇般地制止住一场正在激烈进行中的大规模的血腥搏斗。

        四川大凉山彝族地区长期以来冤家械斗成风,其涉及面之广、持续时间之长、破坏性之严重都十分惊人。冤家械斗最重要的原因是各家支奴隶主为了争夺奴隶、土地和其它财物。正因为如此,所以,有时不同家支的人们之间往往因为一点微不足道的区区小事:比如为了半斤盐巴或一个铜铃的争执,也会被用作挑起械斗的借口,从而演成双方家支间的严重械斗。

        由于当时凉山彝族中复仇情绪相当强烈,因此,冤家械斗一旦爆发,往往会断断续续地持续几代以至十几代人的时间。这种斗争破坏性极大,只要攻入对方村庄,必焚尽房舍、掠尽财物,方可凯旋班师而还.所以,当时只要经过一次大规模冤家械斗,对败北一方来说即是一场浩劫,田园荒芜,整个村庄成为一片废墟。

        尽管冤家械斗是如此可怕,但是,在凉山彝族中却有一条自古以来约定俗成、人人必须严格遵守的铁的规定:械斗中任何一方都不得伤害和杀戮妇女。在彝族看来,伤害妇女会被人耻笑,为舆论所不容。并且,妇女问题牵涉到婆家、娘家、舅家三个方面,伤害妇女会使械斗更加扩大和持久。因此,械斗期间妇女们可自由行动,也可随心所欲地前往阵地呐喊助威。并且,无论械斗过程中双方在近距离砍杀搏斗是如何激烈残酷,只要妇女们:特别是有声望的妇女跑到战场舞动衣裙,发出要求停战的呐喊,那么,双方参战人员都会立即住手,一场大规模生死搏斗即会完全停息。

        云南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碧江、沪水等县的僳僳族,解放前氏族组织的残余尚有保存。有时在氏族与氏族之间或同一氏族内部的不同家族之间,因为个人婚姻、债务、偷盗、宗教迷信等方面的纠纷,经调解无效,往往可能酿成械斗。

        当地称作“舍来虎”,意为互相对杀。由于僳僳族群众的血族观念和集体观念都很强烈,因此,这种纠纷最初虽然只是由于氏族或家族间的个人引起,但械斗却总是以氏族或家族为单位集体进行。械斗主要由青壮年男性参加,妇女们均不参战。按僳僳族的固有习惯,械斗中严禁杀伤妇女。她们可照常从事生产活动,也可前往阵地呐喊助威,甚至可公开到对方阵地去进行侦察活动都不致遭到任何阻挠和伤害。

        不仅如此,而且对于前来自己阵地的对方妇女,即使明知她们负有侦察任务,不但不加阻挠,有时还得送给食物。并且,无论械斗多么激烈,任何一方的妇女都可出面调解。办法是跑到撕杀双方跟前用木棍从中一隔,双方即会立刻住手,如若有人伤害妇女,那伯只是出于偶然误伤,也会激起更大的仇恨,使械斗更加激烈和持久。并且,最后停战往往也是经过妇女从中斡旋调解才能得以实现。按习惯,最后谈判赔偿时,妇女的命价要比男人高出一倍。

        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南岗、内田、大掌等地的瑶族中,过去械斗也比较频繁,名曰“搞是非”。开初往往是因财产纠纷等类小事引起冲突,好事之徒从中挑唆煽动,于是当事人便举办酒宴约请同姓或同“房”(家族)成员前来赴宴,酝酿“搞是非”。械斗前,争执双方一般要进行一段讨价还价性质的谈判,如不能成达成协议,便会演成公开撕杀。

        械斗期间双方男性都可能成为对方杀戮的对象。然而,在当地瑶族中也有一条自古以来大家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成文规定,即“搞是非”不许伤害妇女。她们可照常去田间地里参加劳动,也可到阵地助威,对着敌方阵地大叫大骂,还可公开去对方阵地作侦察活动都不会遭到任何麻烦。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当地瑶族认为自创世开天以来,一切械斗都是男人的事,与生儿育女的妇女无关。捕捉和伤害妇女都是违反祖先传统习惯的不道德行为,会受到社会各方的谴责,也会使事态扩大和变得无法驾驭。

        类似现象解放前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景颇族中也有。

        此外,历史文献上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也不少。

        云南《丽江府志》述及磨梦、古宗等族习俗说,“磨梦、古宗,或负险立寨,相仇杀为常。两家妇女投场和解,乃罢”。

        贵州《铜仁府志》卷二记述红苗打冤家的情景是,“一日成仇,累世不忘”。但双方都不得殴伤妇女。所以如此,是“惧与其母家为仇黯。苗相斗,往往以妇人先相争者”。《遵义府志》卷二十谓。“红苗,……同类斗杀,以妇人劝方解”。

        张庆长《黎歧纪闻》述及海南岛黎人风俗说,“黎人鸳悍,一语有不合,辄持弓矢标枪相向,势不可当。有妇人从中间之,即立解。”聂缉庆等撰《临高县志》卷十五黎歧类谓,黎歧人“其自仇杀,至不可解,惟两家妇出而劝之,则各倒戈输服”。吴应廉等撰《定安县志》卷九黎歧志谓,黎人“动即仇杀,不间亲疏,一语不合,持弓相向,其妻当中一过,即解”。上述记载的某些情节可能有所夸张。然而,就这些民族妇女在制止械斗中的作用这一点而言,则无疑应是事实。

        不仅如此,而且黎族老年妇女在械斗双方进行停战谈判时也有着任何男性所无法取代的重大作用。按照黎族的传统习惯,双方谈判代表中都必须包括一名老年寡妇。当乙方谈判代表来到甲方谈判场所,在进门之前,由双方老妇分别站立于门槛内外,用清水一碗相互擦抹双方的眼睛,并相互说一些道歉的话,希望忘掉旧仇,重归于好。然后始得进入房内由双方老妇相对而坐,畅饮叙谈,希望彼此能通过谈判消除隔阂。只有经过上述仪式之后,双方谈判代表才能就座开始正式谈判。事实上这两位老年妇女的接触和对话,既是为谈判的正常进行创造必不可少的气氛,也是为整个谈判的内容定下基调,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即摒弃前仇、彼此和好。

        上述现象在国外民族学材料中也不少。

        塔西佗在论及日尔曼妇女在械斗中的作用时指出,“在传说中,有许多次已经溃败或将要溃败的战役都被一些妇女们挽救过来了。这些妇女们不断地祈祷着,并且袒露着胸脯,这样便使男子们俨然感到她们之将被奴役,而妇女之被奴役乃是他们所最痛心的事。……不仅此也,他们还感到妇女身上有一种神秘的和能够预知未来的力量,他们从不轻视妇女:和她们商量事务,尊重她们的意见”。

        在希腊人当中,进行血族复杂时年龄在八岁以上的男性都有可能成为复仇的对象,“只有妇女和年轻的女子才得以免受报复的行为”。

        凡在非洲苏丹的别扎部落中,“别扎族女人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譬如,她能调解个人之间或家族之间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她进入格斗场的中央,席地而坐,并露出头部,别扎族妇女都用一块色彩鲜艳的绸子衣服围着身体,遮盖着全身和脸庞仅露出跟睛,男人们便将剑放在地上,表示对她的尊重,同时请求她盖好头部,返回自己的家中,于是一场争吵也就随之而结束”。

        在美国纽约州北部的易洛魁人中,过去妇女对战争事务发挥着重大的影响。“一个女族长可以禁止她的家族的男子去参加作战,……另一方面,一个妇女也有权派遣她的家族的男子作战。”在血族复仇中,如果谋杀或误伤妇女,那么,赔偿命金时,妇女的命金为男性的两倍。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到,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在械斗中确实具有一种独特的甚至可以说是神奇般的作用:她们不仅不会遭到械斗对方的伤害,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习惯对她们还拥有一种神圣的保护作用。并且,无论械斗双方砍杀搏斗多么激烈,只要妇女到场挥手或从中站立,发出停战的号召,那么,双方就会立刻停止撕杀。同时,最后谈判议和也要通过妇女才能实现。

        这些事实充分表明,从一定意义上说,妇女几乎可以影响械斗的整个过程。这是何等奇妙。然而,这些并不是某个国家或某一民族的特有现象,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显然,这种习俗产生的原因已远远超越了一般社会对妇女的同情和怜悯的道德观念的范围,它必然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对于这种社会现象应当给予唯物主义的科学解释。那么,赤手空拳的妇女为什么会具有如此的魅力,以至只凭自己的几声呐喊就能制止一场恶斗,这种习俗是什么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所反映的是什么一种实质性的社会问题等等。

        说到这里,自然要把注意力集中于母系氏族社会。氏族都实行外婚制,“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维系氏族的纽带”。母系氏族前期主要盛行群婚,后期主要实行对偶婚。群婚是配偶双方不稳定的临时结合。对偶婚虽然是以一女一男的结合形式为基础,但并未构成独占的同居,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特别是氏族群婚阶段。血统关系按母方计算,一世系按母方传递,财产按母方亲属继承。当时妇女在婚姻生活和氏族、家族组织中都起着主导作用。这种情况直到解放前在云南省耿马、孟连、沧源、澜沧等地的拉枯族中尚可见到一些残迹。

        由于母亲们一直担负着抚养和教育孩子的重大责任,所以,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一切人们的心目中,自幼即会自然地形成一种母爱之感。认为母亲是最亲近,最可爱的人,后代都尊敬她、信任她,听从其管教和安排。这种状况必然会逐渐形成为扎根于当时每个人内心之中的普遍的社会意识,并且理所当然地会发展成一种为大家公认和自觉遵守的尊重妇女的社会习惯。认为妇女应受到更多的尊重和爱戴,任何不尊重或侵犯妇女的作法,都是为社会所不容许的最不道德的行为。而保障妇女的安全和荣誉则是每个人的神圣义务。这样,自然也就会逐渐形成妇女在当时社会中的崇高威望。

        比如,过去在美国纽约州北部的易洛魁人中,妇女在社会事务方面拥有一定的权威。氏族首长的选举要由妇女提名,如果一个氏族首领失去选民的信任,那么,在他所属的家族的女族长两次向他发出警告后,就可能被氏族会议所罢免。大洋洲帛琉群岛的土著居民不久前尚处于母系氏族阶段。一般情况下妇女在氏族中起着显著的作用。她们被认为是氏族的母亲。一个妇女的去世被认为是整个氏族的灾难。在氏族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是一个精明能干的“大妇人”。她几乎是氏族的总管,氏族中的男首领“没有她的许可则什么也不能做”。

        此外,在马里亚纳群岛的土著居民中,过去妇女的地位也很高。她们在议事会上,在运用原始习惯法进行裁决的过程中以及在家庭事务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

        这些事实表明,在不少民族的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特别是在母系氏族的繁荣阶段,妇女不仅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而且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重要领域,的确享有当时男人所不曾享有的权威。尤其是老年妇女,她们的社会经历、生产经验更丰富,对氏族所作的贡献更大,后代也更多,因而在人们中自然也就享有更多的权威。所有这些便构成了“母权制”的重要内容。而妇女在制止械斗时所表现出的非凡能力,也正是这种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事实上它也是“母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事实表明,母权制并不是“一种奇谈怪论”,也不是任何人凭空“虚构”出来的“假想社会”,而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历史事实,妇女在血族复仇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力的说明了这一点。不然,人们对妇女在那么多民族的械斗过程中所发挥的神奇般作用就无法作出其它令人信服的解释。当然,母权制绝不是妇女对男性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而是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受到人们高度尊重的一种表现而已。这种原始的习惯法权观念对维护氏族内部的统一和团结,组织社会生产和进行原始宗教活动以及对当时社会秩序的维护都曾起过重要作用。因此,母权制的历史性功绩是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的。

        过渡化。

        世世代代的摩梭人生活在几乎与外界隔绝的状态,这也是她们的母系氏族社会能够完好保存下来的主要原因。就是到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连绵的大山仍然将摩梭人隔离在尘世之外。上世纪六十年代,一批北京来的学者要研究摩梭文化,从丽江出发步行十几天才能到达泸沽湖。而现代,从丽江出发只需五、六个小时就可以来到泸沽湖,开放年来到泸沽湖的旅游者达到25万人次。纷至沓来的游人给摩梭人带来财富的同时,也给摩梭人带来了困惑和痛苦。

        泸沽湖风景区核心区的村庄叫落水村,25岁的阿客达玛由于非常能干,开了家庭客栈和餐馆,加上村里经营收入的分红,按照阿客达玛的说法,家里的生活条件“好到不能再好了”。

        “这种改变让我们的生活富足了,但是带来的其它变化也让我们感到痛苦。”阿客达玛评价市场经济冲击下的摩梭人时,表达了她这样的观点。

        阿客达玛说,首先是感到一些摩梭人的私心和名利心开始膨胀,这都是跟外面来的人学会的。

        而由于考虑个人私利的多了,一些摩梭人的大家庭面临解体的风险,年轻人开始有了“分家”、“过小家”的想法,这在以前的大家庭中是根本不被允许的。现代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的欲望也开始膨胀,原来没有私有财产观念的摩梭人开始为自己的小家攒私房钱,也许再过5、6年,摩梭人传统的大家庭就会解体。

        阿客达玛感到十分困惑,现代的年轻人通过电视和外来游客学会了很多不好的东西,电视天天在放吃醋、情杀、嫉妒、第三者等等,这些观念和摩梭人的传统观念格格不入,但开始在一些年轻人当中“传染”。

        “如果没有外来文化,我们摩梭人不可能得到这么快的发展,但如果因此失去了摩梭人的传统文化,摩梭人会在以后越来越多地迷失自己,这是我们最害怕看到的。”记者采访到的许多摩梭人这样评说。好在从现今来看,除了落水村等少数几个摩梭村庄外,大部分摩梭村庄还没有被旅客所惊扰,仍然保留着她们的传统的文化。就是在落水村,大部分摩梭人还是愿意保留着原有的传统,不愿意被外界所改变。

        很多游客在感受神秘与浪漫的摩梭文化的同时表达了他们的同样愿望,希望现代文化的脚步并不能真正改变摩梭人的那份特有的传统,因为只有保持着这份传统,美丽的泸沽湖、神秘的摩梭人才会永远对外界充满诱惑,她自身才能永远保持着那份魅力[bookid=2871585,bookname=《灵噬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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